|
||||||||||||||||||||||||||||||||||||||||||||||||||||||||||||||||||||||||
|
||||||||||||||||||||||||||||||||||||||||||||||||||||||||||||||||||||||||
关于我市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政务办、文广旅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司法局,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021?03号)和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021?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我市发改委、司法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市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清理工作 一、文件清理的主体、范围和重点 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牵头起草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辖市(区)组织对本地区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的重点是针对招标投标领域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设置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清理原 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会同各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加强对下级招标投标制度环境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整合力度。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按照国 11 部委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台新的规定 三、清理结 经市各有关部门、各辖市(区)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初步清理,并和省发改委对接,我市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文件清理结果为:拟保?3件,拟修?件(具体见附件) 四、结果运 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相关规定目录及全文应当在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对需要修改的文件,请各相关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抓紧落实完善 附件?.拟保留文件 2.拟修改文件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nbsp; 常州市司法局 2021?2?1 附件1 拟保留文
附件2 拟修改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