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号:014109496/2016-00052
主题分类9/span>科技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教育、科技市科技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科发[2016]104叶/td>
产生日期?016-06-30
发布机构: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016-07-0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常科发[2016]104叶/td>
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科教城科技创新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0


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平台的绩效评估管理工作,实现对平台持续的业务指导、引导支持和跟踪服务,持续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促进平台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常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常发[2015]17号),制定本办法、br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机构引进共建,或由地方政府围绕我市重要产业、区域、人才实施战略布局重点出资建设,在常州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实体化运行一年以上,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重大综合性新型研发机构

第二章、评估内

第三条平台条件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硬件条件建设情况。主要指平台场地、设备、人员拥有情况,资金投入,子平台建设及功能定位、br /> (二)运营管理情况。主要指平台管理制度建设,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内部激励机制建设情况、br /> (三)资源整合情况。主要指平台引进人才、资金、成果等创新资源,及整合其他社会资源情况、br /> 第四条平台运行成敇br /> (一)主要指研究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的开展情况、br /> (二)主要指对高素质、专业化的创新创业与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情况、br /> (三)主要指国内外技术交流、培训与合作开展情况、br /> (四)主要指各类科技资源服务共享情况

第三章、评估组

第五条平台绩效评估由常州市科技局负责,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辖市、区科技局配合,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br /> 第六条平台绩效评估的对象采用机构自主申报,辖市、区科技局按照条件初审和推荐、br /> 第七条评估每年组织一次,重点评估第二章中所述内容。绩效评估的程序包括:平台自评、现场考评、专家评估等、br /> (一)平台自评。由市科技局每年发布绩效评估通知,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提交调查表、平台运行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属辖市、区科技局初审后推荐上报、br /> (二)现场考评。由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1-2名专家至现场进行自评材料核查,并根据《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现场评估指标体系》对平台建设情况予以评价、br /> (三)专家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邀?-7名专家对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咨询,主要依据为平台提交调查表、平台运行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根据《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专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出具评估意见、br /> (四)按现场考评、专家评估分20%?0%权重,计算得出平台绩效评估总分分值、br /> 第八条专家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推荐和邀请,主要由行业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遵守工作纪律,对平台运行及其所从事的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

第四章、结果应

第九条市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平台给予分类支持,单个平台支持总金额原则上不超?00万元、br /> 第十条平台运行绩效补助经费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主要用于被补助平台日常运行和提供服务的各类必要开支,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燃料动力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费等、br /> 第十一条优先推荐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申报各类市级以上项目,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对平台单位予以倾斜支持、br /> 第十二条评估后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将形成反馈意见,指导平台运行、br />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br /> 本办法由常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现场评估指标体系

2、常州市公共创新平台绩效专家评估指标体系


常科发(2016?04号附仵/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