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号:014109867/2016-00016
主题分类9/span>水利、水加/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水利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水基?016?6叶/td>
产生日期?016-06-21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016-06-24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水基?016?6叶/td>
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明确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常州市水利局

2016??1

常州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部、省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委会工作职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完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水利厅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委会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工作职

(一)基本建设处(成员单位)

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检查督促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沟通成员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负责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向水利厅和市政府报送等级安全事故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基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建项目“三同时”施工情况的督查;组织制定或完善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基建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办公室(成员单位)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劳动保护,落实职工因工(公)伤残政策;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后勤保障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消防等安全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车辆安全管理

(三)水政水资源处(成员单位

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审核机关工作。配合做好水资源地保护方面的安全生产和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程管理处(成员单位)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隐患排查处理、应急预案编制、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全市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督查。负责市管工程管理、维修项目的安全监管,组织全市水管单位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参与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财务审计处(成员单位)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负责按照财政预算规定安排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

(六)农村水利处(成员单位)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指导全市防汛防旱防台、水资源供给应急调度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洪涝灾害及台风灾害应急预案

(八)市水政监察支队(成员单位)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和涉水工程项目中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非法行为的查处

(九)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对工作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负责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一)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所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所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二)市监察局驻市水利局监察

依法实行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局安委会工作制

(一)局安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交流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经验。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年度或半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落实工作分工和责任分解。局安委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二)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按分管工作领域和联系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每年元旦前后各一周内,局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与所分管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书)。局安委办对责任状(承诺书)执行情况定时开展检查或抽查,并在年底作专项考核。必要时,对检(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局安委会成员部门和单位,在局安委会各分管主任领导下,对所涉及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不断提高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每年十二月底前应向局安委办递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书面材料

(四)局安委会成员须按要求参加指定会议和局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向主任或召集会议的副主任说明情况,并指派本部门其他分管领导参加,会后做好汇报、落实

(五)因工作需要变更局安委会成员、成员部门或单位时,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局安委办印发通知。局安委会成员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换时,不改变原定工作职责

(六)局安委办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局安委会领导要求,定时调整完善局安委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