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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结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投标活动,今年6月,我局继续联合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共同开展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常态化检查(以下简称“常态化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照国家、省、市招投标法规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常态化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我局6月共自查了市?个项目(标段),抽查了辖市区4个项目(标段)。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的月度自查情况由其自行公布 检查表明,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存在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擅自增设证明事项和办理环节,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或增加其义务等情况;未发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评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时也发现个别项目的某些条款未执行相关文件政策,招标文件的编写不够严谨;个别代理机构人员工作不规范,影响了项目的正常招投标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文件方 1.有关费用设置不合规。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总承包服务费的描述为“总包单位按本工程结算造价?%(不含设备价格)收取总承包管理服务费,该部分费用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含在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14年)》的规定。本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检测费却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变为投标人(承包人)承担,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 2.类似业绩设置不合理。包含道路、桥梁施工的市政招标项目,类似业绩却仅仅设置桥梁工程业绩。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仅设置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民用建筑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未设置设计业绩;设计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中缺少对建筑面积的认定 3.表述前后不一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中有关招标范围、工程内容的表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须知与合同主要条款中有关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价格是否调整、是否允许分包的表述前后矛盾;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前后不统一 4.内容不严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选择的“否”,其实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与事实不符。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或相关利益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写明“必须网上进行”,与实际受理异议或投诉不符。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办法中,F值设置错误,不是20%,应?5%(非住宅类建筑)。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未列明暂估价,事实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材料暂估价。按照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上预留的招标人联系电话却联系不到招标人,不属实。合同主要条款中缺少预付款支付内容 5.做法描述不正确。招标文件可以从常州市工程交易网免费下载,并不存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描述的“招标文件每套售?00元,售后不退”情况,应该描述为“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缴纳300元” 6.引用失效法律。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已废止,应该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开评标方面 招标代理工作不规范。在开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仅不是招标代理合同上的项目组人员,而且是不能参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时发生错误,未在第一时间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就单方面通知软件公司重新启动开标系统 三、处理意 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平台的代理管理的“业务考核”中对常州建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广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恒卓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扣除相应分数 四、下一步工作要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制度执行到位方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招标文 1.为保证招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上均需写明异议和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受理部门按下表统一编写。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上预留的电话号码必须是直接可以联络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
2.为实现名副其实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打印?份纸质投标书,以及提供有关资料原件核对的要求 3.为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关于投标人拟在招标人推荐的备选品牌外自行选择产品的事宜,全市统一按如下执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都有权利在招标人推荐的备选品牌外自行选择产品;投标人自行选择的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需将相关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使用寿命等要求描述清楚,言简意赅,投标人也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一一对应填写,以便于评标委员会准确判断 4.为规范承发包行为,总承包服务费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014年)》取费标准及规定执行。同时, 为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不得将该费用转移给承包企业担负 (二)加强开评标管理 1.为保证开评标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在开标现场的代理工作人员必须是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上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组组长必须亲自到场组织开标活动。开始开标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任何故障或问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单方面通知软件公司进行任何系统操作。进入系数抽取环节,交易中心工作人应在不见面开标室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准确性,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每一轮的系数抽取结果,比对数值和名单,确保准确无误 (三)强化监督检 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常态化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常态化检查公布的有关情况,及时在企业内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月份的日常监督中,应重点检?月和6月常态化检查公布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未贯彻落实常态化检查中工作要求的招标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招标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暂停其后续招投标活动;待整改完成,才可恢复招投标活动。同时应加强对开标现场的监管,从严抽查招标代理人员上岗工作情况,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021?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月常态化检查项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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