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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运管处、航道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局机关有关处室?nbsp;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014?91号)、?014年“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交办安监?014?1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安?013?号)的部署,结合近年来全省“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和“平安交通示范点”建设经验,制定下发了《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示范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工作,确保“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厅相关要求,经研究,市局决定成立“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领导小组由沈小勇局长任组长,黄开军委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处、法规处、工程处、财务处、科信处、港口处,市公路处、运管处、航道处、地方海事局、质监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现就“平安交通”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及时成立本级“平安交通”示范建设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人员,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全力推动“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安监处和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参照省厅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局印发的?015年交通运输安全与平安交通建设工作要点》(常交安?015?号)的工作部署,合理制定工作计划,分别牵头负责“平安交通”示范系列建设,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检查,对重点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安监、公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平安交通”建设示范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平安交通创建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各级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厅各条线的材料报送节点安排和要求,及时总结阶段工作,报至局安监处。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5682133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150320/20150320161916_40928.doc" target="_blank">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示范建设实施方桇/a>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