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发布《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号:014109453/2019-00033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工信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工信产业?019?6叶/td>
产生日期?019-05-08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019-05-09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工作,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法《/td>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公安局文件'>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公安局文件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常工信产业?019?6叶/td>
关于发布《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苏经信产业?018?31号)精神 市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法

20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管理办

第一?nbsp; 总则

第一?nbsp; 为贯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加快推进本市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nbsp;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

第三?nbsp; 需在指定的公共道路上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的单位及测试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nbsp; 管理机构及职

第四?nbsp;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成立常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组织开展道路测试申报等工作

第五?nbsp; 国家智能商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审核测试主体的资质。根据相关标准在封闭场地内,对测试车辆上路前进行测试评估,测试评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所列的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形成第三方审核意见。市推进工作小组对第三方审核意见进行评估,通过后出具《关于在常州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的请示》,报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批准

第六?nbsp;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核发试车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以下简称“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七?nbsp; 市推进工作小组负责选定测试区域,协调测试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测试过程的相关组织保障工作

第八?nbsp; 国家智能商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搭建测试监控平台,采集和分析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定期形成测试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市推进工作小组

第三?nbsp; 测试牌照申报流程及要

第九?nbsp; 测试主体申请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参照申请流程图(附?),要求如下

(一)测试主体按照要求提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至国家智能商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次申请进行道路测试的车辆原则上不超?辆。每辆测试车辆具有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二)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 最近连?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4. 最?年内无超?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6.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7. 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测试主体凭省推进工作小组下发的《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4号)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向测试主体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第四?nbsp; 道路测试日常管理

第十?nbsp; 取得《测试通知书》后,开展道路测试前的要求:

(一)测试主

1. 测试主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以及内容,制定详细的测试计划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

2. 测试主体按照国家智能商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求,将车辆记录数据接入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数据管理平台,记录测试车辆实时测试数据

(二)测试车辆:

1. 测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2. 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

(三)测试驾驶人

测试开始前,测试驾驶人应当对测试车辆的轮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监控装置等关键部件进行检查,确保测试车辆功能正常,能够在测试道路交通状况良好等条件适合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第十一?nbsp; 开展道路测试期间的要求

(一)测试主体:

在开展测试期间,测试主体应每6个月形成阶段性测试报告,上报市推进工作小组

(二)测试车辆:

1. 测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2. 测试车辆需随车携带《测试通知书》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计划表》以便备查

3. 测试车辆应在规定的测试道路进行测试,不得越界测试

4. 测试车辆除《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外,测试车辆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三)测试驾驶人

1. 应当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

2. 为保证测试安全,每工?小时应当休息不少?.5小时,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小时

3. 保障自动驾驶测试安全开展,如发现测试车辆数据记录装置或提醒功能装置工作异常,应当所有装置恢复正常工作后方可继续测试

第十二条 开展道路测试结束后的要

测试主体应在测试结束?个月内编制测试总结报告,上报市推进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临时行驶车号牌到期的,测试主体可凭有效期内的《测试通知书》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四条 已取得道路测试资格的测试车辆发生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性能变化、车身外观以及测试驾驶人改变等情况时,测试主体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测试车辆的道路测试,并向市推进工作小组提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变更信息表》(附件4),备案

第十五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市推进工作小组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

(二)测试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四)提交材料不真实、伪造或篡改测试数据的

第五?nbsp; 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在测试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测试主体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推进工作小组?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推进工作小组,提交《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交通事故分析报告》(附件5)。省推进工作小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整改措施决定是否允许其继续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省推进工作小组允许恢复测试计划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

第十八条 测试主体应在事故责任认定?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市推进工作小组;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推进工作小组

第六?nbsp;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nbsp;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能力检测项

序号

检测项

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

2

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

3

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

4

障碍物的识别及响

5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

6

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

7

靠路边停

8

超车

9

并道行驶

10

交叉路口通行

11

环形路口通行

12

自动紧急制

13

人工操作接管

14

联网通讯

附件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流程图

一、测试通知书申请流程及相关部门工作机制

二、开展道路测试日常管

附件3: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表

一、企业声

测试主体

声明

内容

我单位声明如下:

1. 测试车辆符合对应车辆类型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

2. 测试车辆已经在封闭场地内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验证,符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应项目的评价要求;

3. 测试驾驶人已通过相关培训合格且已被授权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4. 将严格遵守《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

?nbsp; ?nbsp;

二、测试主体基本信

注册名称

注册资本

业务范围

研发、制造及试验能力说明

需要提供:

1、测试主体工商注册相关文

三、测试车辆基本信

生产企业

车辆型号

车辆种类

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

生产日期

发动机号

车辆颜色

最大设计总质

kg

整车整备质量

kg

轴荷

kg

额定载客人数


动力型号

生产企业

发动机型

生产企业

动力蓄电池型

生产企业

动力电机型号

生产企业

驱动型式

生产企业

变速器型式

生产企业

制动系统型式

生产企业

转向系统型式

生产企业

ESC型号

生产企业

环境感知系统型式

生产企业

轮胎规格

生产企业

车辆改装情况说明

四、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说

自动驾驶相应级别

自动驾驶功能描述

联网通讯功能描述

需要提供:

1、国家认可的汽车相关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车辆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的测试报告。其中,若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报告须明确相应项目不会降低测试车辆的安全性能

2、省推进工作小组指定机构出具的测试车辆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报告;

3、认可的测试汽车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

五、申请测试内

测试周期

?nbsp; ?nbsp; 日至 ?nbsp; ?nbsp;

测试路段

测试项目

需要提供:

1、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计划表

2、测试车辆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介绍和操作说明

六、测试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测试驾驶人或者其

1








2








3








4








5








需要提供:

1、测试驾驶人在职证明

2、测试驾驶人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测试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

七、测试主体赔偿能力证

证明类型

□测试车辆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

□测试车辆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赔偿保

需要提供:

1、测试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赔偿保函文件;

2、测试驾驶人与测试主体依法承担测试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测试驾驶人关于所操作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及处置的事故责任的承诺书。测试主体关于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自愿承担名下测试驾驶人所负赔偿责任的承诺书)

八、需提供的其他材

1、测试主体企业标准或者测试评价规程文件;

2、测试车辆道路测试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附件3-1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材料清单

测试主体向省推进工作小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含按顺序装订的纸质?套和与纸质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扫描文档光盘1份

一、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表

二、测试主体工商注册相关文件;

三、国家认可的汽车相关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车辆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的测试报告。其中,若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报告须明确相应项目不会降低测试车辆的安全性能

四、省推进工作小组指定机构出具的测试车辆自动驾驶能力测试报告;

五、认可的测试车辆封闭场地测试验证报告和试验证明材料;

六、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计划表

七、测试车辆自动驾驶数据记录装置介绍和操作说明

八、测试驾驶人在职证明

九、测试驾驶人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十、测试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培训证明

十一、测试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者赔偿保函文件;

十二、测试驾驶人与测试主体依法承担测试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

十三、测试主体企业标准或者测试评价规程文件;

十四、测试车辆道路测试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附件4: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变更信息表

1.测试主体

2.测试主体类型

□整车厂 □系统运营商 □零部件制造商

□互联网服务?nbsp; □科研院所/高校 □其

3.测试主体联系地址

4.测试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nbsp; 联系邮箱

5.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变更信息表:

测试车辆号牌


事故情况

本车是否有未处理完的交通事故:□有 □无

变更信息


6.测试主体承诺

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

?nbsp; ?nbsp;

附件5: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交通事故分析报

1.测试主体单位?nbsp; 2.联系地址

3.联系人: 联系电话?nbsp; 联系邮箱

事故基本情况

发生时间

地点

事故环境

涉事

汽车

人员

信息

单位

厂家

型号

车辆

号牌

车身

颜色

车辆

别代

申请

试时

测试驾驶人与驾照

相关

测试人员

事故基本信息

本车驾驶状

□自动□手动□停

涉事车辆牌照

事故涉及:□车辆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 □其

是否负主

□是□否

损伤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

伤员1

□男

□女

□轻伤□重伤

□死

□测试驾驶人□测试相关人

□其他车辆人 □行

联系电话

住址

情况描述

人员伤亡情况

伤员2

□男

□女

□轻?nbsp; □重

□死

□测试驾驶人 □测试相关人

□其他车辆人 □行

联系电话

住址

情况描述

财产损失情况

事故

细节

细节描述

原因分析

注:1. “财产损失”应详细记录道路基本设施、树木、动物、各种建筑物、停放车辆等损坏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清晰图片

2. 事故细节描述必须提供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事故照片,照片应能反应涉事车、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周边的道路环境

3. 事故原因分析应基于要求提交的数据,若事故原因复杂,建议另提交清晰的图表作为附件进行说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

?nbsp; ?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