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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常州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的通知 | |||||||||
口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是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保障广大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常州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常州市口岸办公室和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结合常州口岸的实际情况,对各开放(临时开放)码头公司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和后续管理工作形成一致意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原 口岸限定区域应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口岸限定区域警戒管理,其具体范围由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市政府口岸管理行政部门及港口企业划定,并实施有效管理。并会同常州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安保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保工作范畴,加强与地方的联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边检站主管、码头企业协管、船方自管的三方共管机制,形成精准管控合力 二、口岸限定区域划定范 口岸限定区域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划定,范围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城。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一)录安洲码头 划定区域为引桥至码头生产作业平台(图一)。如图所示(绿色区域为口岸限定区域,下同) 图一 (二)华润码 划定区域为卡口至码头生产作业平台(图二) 图二 (三)通用码头 划定区域为引桥至码头生产作业平台(图三) 图三 (四)国电码 划定区域为卡口至码头生产作业平台(图四) 图四 (五)建滔码 划定区域为卡口至码头生产作业平台(图五) 图五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 (一)停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间的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由边检、海事、海关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内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刑事、治安、交通、安全等进行管理;在停靠非国际航行船舶或无停靠船舶期间,由各码头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正常管理 (二)各码头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限定区域封闭性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推行视频监控,设立口岸限定区城标识,设置通道、卡口或岗亭 (三)为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边防检查站要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城进行警戒 (四)人员进出口岸限定区域,本公司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口岸限定区域通行证(登轮证);查验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凭有效证件和制服;其他人员应当持有边检站签发的口岸限定区城通行证件或本人的有效登轮证件进出。车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需办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车辆通行证,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根据身份应持有上述有效证件进出 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主动接受和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边防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常州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 常州市口岸办公室 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19??3 附件 常州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 第一?nbsp;为规范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优化口岸服务,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nbsp;口岸限定区域是指根据出入境边防检查、监护、管理等工作需要,为保障边防检查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维护出境、入境秩序和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所依法划定的管理区域 第三?nbsp;口岸限定区域应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 第四?nbsp;口岸限定区域由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警戒管理,其具体范围由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市政府口岸管理行政部门及港口企业划定,并实施有效管理 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安保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安保工作范畴,加强与地方党政军警的联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交通工具需靠泊非开放区域的,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定临时口岸限定区域 第五?nbsp;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实行边检站主管、码头企业协管、船方自管的三方共管机制,边检站与码头企业签订《共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精准管控合力 第六?nbsp;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划定的口岸限定区域,应根据企业类别、人员成分、封闭条件、安全等级等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实现执勤警力动态调整、警力资源使用效能最大化。在日常监督服务工作中,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口岸限定区域正常出境入境秩序; (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和管理 (三)通过巡查巡视,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监管; (四)处置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及突发事件,并对权限范围以外的事件做好移交工作 (五)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六)简化手续,提高办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的方便和服务企业;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赋予的其他监管服务职责 第七?nbsp;国家开放码头及经批准临时对外开放码头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落实《常州市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并认真履行下列取责: (一)本着“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设置标识、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高清视频、红外探测、生物特征识别、光学车牌识别等技术,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区域的封闭和管理,定期对封闭设施维修保养 (二)配合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发现口岸限定区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报告 第八?nbsp;口岸限定区域内发生特殊勤务、暴力恐怖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与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置 第九?nbsp;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口岸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同时,需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员和车辆在通行证件有效期内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二)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后,应当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三)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口岸秩序的活动; (四)进入口岸限定区域车辆不得载运无关人员; (五)进入口岸限定区域人员不得在限定区域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nbsp;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和引航的工作人员需要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应着制服,并出示本人工作证件。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当给予便利 第十一?nbsp;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及家属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作业工人登外轮作业,应当持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登轮许可证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 第十三条 码头公司员工、需临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维修和作业等业务的人员、涉外轮船代理、船公司代表、港口涉外服务人员等,持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发的登轮许可证件或通行证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或车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出中请,经审核、备案后,可进出口岸限定区域 第十五条 长期固定在码头作业的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由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报,经批准同意后出入口岸限定区域。临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交通运输工具,提前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申报,经批准同意后出入口岸限定区域 第十六条 口岸限定区域相关通行证件的办理及签发由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具体办法由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应通过公开办证窗口、服务上门、集中受理与临时办理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提供办证便捷高效服务 第十七条 下列人员、车辆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执行特殊任务,应当提前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报,着规定制服并出示工作证件,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给予提供便利,可免办相关证件 (一)海事(引航)、海关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检查、检验单位人员进入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 (二)口岸、港航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入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 (三)公安、检察、纪检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口岸限定区域办案的; (四)消防人员进入限定区域实施消防监督或扑救火灾的; (五)海事法院人员进入限定区域处理海事案件的 (六)医务人员急救病员、伤员需进入限定区域的; (七)其他国家机关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定区域执行公务的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即刻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应事后向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报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一)上述第十七条规定的人员未按规定着制服或出示工作证件的 (二)未持登轮许可证件、通行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三)持用他人证件或者伪造、涂改其他无效证件的 (四)非因工作需要的 (五)拒绝出示证件或者不接受检查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拘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都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入口岸限定区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对于未持证作业及持用他人、伪造、变造或涂改证件出入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nbsp;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徇私枉法。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nbsp;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常州市口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nbsp;本办法自2019??3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