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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常州禾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警告)的公礹/td> | |||||||||
?span lang="EN-US">2020平span lang="EN-US">10月中旬,常州禾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受托收购常州市级政策性粮食业务。在对该库区4号仓收购的政策性粮食(粳稻(span lang="EN-US">536.59吨中+span lang="EN-US">2021年被抽检检验杂质含量为1.5%,没有进行及时整理入仓(目前仍在库)。常州禾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收购政策性粮食未及时履行(杂质达标)整理业务的行为,不符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span lang="EN-US">4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 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收购粮食,必须按照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并应遵循下列规定:(二)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的规定、span lang="EN-US">2022平span lang="EN-US">7朇span lang="EN-US">25日,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规定,对常州禾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施警告行政处罚、span lang="EN-US">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和评估夃span> 2022平span>7朇span>25?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