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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报送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报送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及时移送文物犯罪线索,完善我市文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违法犯罪线索类垊/span> (一)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 (二)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七)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 (八)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 (九)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上述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并?018??5日前报送我局(报送表格见附件) 二、工作要汁/span> 1.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要全面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日常检查巡查和值班值守,确保技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切实提高防范文物犯罪的能力 2.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文物违法举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受理、核查及信息反馈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要畅通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文物犯罪信息线索,并及时上报给市局 3.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平台,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打击文物犯罪成果的宣传力度,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 联系人:曹水平;联系电话?5682519 特此通知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180801/20180801115624_79900.docx" target="_blank">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报送统计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