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号:01410963x/2016-00025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综?016?2叶/td>
产生日期?016-07-2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016-08-05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td>

常财综?016?2叶/td>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物价局

2016??6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苏财综?016?5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自2016??日起实施资源税改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016?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实施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二、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费项目。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

三、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四、本通知?016??日起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