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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021年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局、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经发局 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资联?021?号)《常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021年常州市全民节水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水资联?021?号)和《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常水资?020?4号)等要求,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和对象 全市(含1?区)企业均可参加常州市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钢铁、电力、纺织染整、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加工、造纸等八大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由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辖市、区水利、发改(经发)部门负责初审工作,市水利局和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考评。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申报按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节水型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节?021?号)执行。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负责组织考评,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完成水平衡测试验收后,向所在辖市、区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初审。各辖市区水利、发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水资源服务中心推荐 (三)考评。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组织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考评,通过考评的企业。由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联合授予“常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 三、考评标准 1. 省级节水型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水资?005?8号)标准 2. 市级节水型企业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常水资?020?4号)标准 四、其他事 各辖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申报前期工作,充分考虑用水量、行业等相关因素,加强对省、市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210618/20210618114251_65131.doc" target="_blank">2021年度常州市节水型企业建设目标任务?/a> (此件公开发布 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