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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07号的答复 | |||||||||
刘为帅委员: 《关于保障我市律师调查权的建议》(提案0207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9/span> 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律师职能作用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越来越得到国家和政法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常州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始终将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联合市委政法委、中院、检察院、财政局、税务局?3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理机制,并与中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律师会见、建立良性互动关系等文件,市律师协会专门成立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设立维权中心,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span>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自2019??5日施行,规定了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我局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市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对于您的建议分别给予以下答复9/span> 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登记的户籍信息,属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公通字?013?0号)和省高院、省司法厅等16个部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若干规定》(苏司通?019?1号)规定,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派出所户籍窗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执行,为持有的调查令、要求查询本市及外地人员户籍信息的律师提供优质查询服务,保障律师调查案件所需、/span> 市民政局:民政部门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号)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span> 市住建局:房屋信息主管部门在提供房主信息时仔细核对房屋所有者与案件当事人是否一致是本着对当事人信息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是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在律师自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未增设其他任何附加条件、未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律师依法行使职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span> 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向上级部门呼吁和反映,解决条线规定不一致问题,消除部门利益藩篱,更好地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问题和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问题,努力保障律师执业权利、/span> 亹 氷/span> 亹 张正朜/span> 联系电话: 85681628 常州市司法局 2020???/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