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td>
号:014109613/2020-00068
主题分类9/span>司法体裁分类9/span>决定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司法局9/span>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司罚决字?020〕第5叶/td>
产生日期?020-09-03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020-09-2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td>
常州市司法局文件
常司罚决字?020〕第5叶/td>
常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td>

当事人:孙胜,男?97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居民身份证号?203231970********,江苏能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204200910315031,住址:常州市武进?*花苑**?*室、/span>

经查明:2016年到2018年间,江苏能英律师事务所孙胜律师请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原庭长董涛,为其代理的案件在加快审判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于2016年年底?017年年初?018??月份,先?次送给董涛现金总计人民?5万元、/span>

上述事实,由本局调查人员的相关调查(询问)笔录、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span>

本局认为,孙胜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孙胜在本局调查过程中能主动交代问题和配合案件调查,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spa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9/span>

给予孙胜律师停止执业八个月的行政处罚(自扣缴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span>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司法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span>

常州市司法局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