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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局,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用水、节水水平,根据《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水资?016?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自查范围为常水资?016?2号文附件所?9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内容为常水资?016?2号文中所?项监控内容,涉及取水、计量、节水、用水计划、用水效率等若干方面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要求 1、组织形 请各辖市、区水利局认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工作,并填写《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3家经开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自查 自查成果由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汇总 2、时间要 各辖市、区水利局?019??5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至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对汇总成果校核后?019??2日前将自查汇总情况抄送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 三、工作要 1、自查工作要认真负责,《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要逐条如实填写,工作台帐及支撑材料要真实完备,严禁弄虚作假 2、对自查成果,各辖市、区水利局及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应客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建议 3、自查结束后,市水利局将视情况安排第三方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联系人:薛东铭;联系电话?5682856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190107/20190107112738_18744.xls" target="_blank">常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自查表 常州市水利局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