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号:014110243/2012-00112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安全生产市应急管理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安监规?012?叶/td>
产生日期?012-12-27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发布日期?012-12-31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规?012?叶/td>
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存放量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烟花爆竹的存放量进行重新核定如下?nbsp;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店核定存放量:经营面积为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0箱,经营面积?0-4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超?0箱;经营面积?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量不超?00箱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专柜(兼营)店核定存放量:烟花爆竹的存放量不超?0箱
以上烟花爆竹外包装均以出厂时包装箱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安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核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储存量的通知》(常安监﹝2009?4号文)同时废止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