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落实“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工作室”项目资金保障的通知 |
号:014109605/2015-00015 |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部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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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常公局?015?91叶/td> |
产生日期?015-12-04 |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015-12-17 |
废止日期9/td> |
内容概述:根?015?月《常州市加强立体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15?017年)》(常发?015?5号)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障,真正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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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公安局'>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公安局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财政局'>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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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局?015?91叶/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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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工作室”项目资金保障的通知 |
各辖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分局): 根据2015?月《常州市加强立体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15?017年)》(常发?015?5号)文件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予以保障,真正把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室工作经费”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实行市与区共同承担项目经费的办法,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0%?0%比例予以保障,每个警务室每年工作经费2万元 特此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公安局 2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