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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对新北区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问题组织整改的通知 | |||||||||
新北区司法局9/span> ?018年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中,你局审查并报告有陈翰良、钱勤峰、蒋剑锋、於才喜?人以务农人员身份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经请示省司法厅,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局认为:此类人员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镇(街道)部门任职,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38号)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兼职条件,不同意你局让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审查意见、/span>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健康稳定,我局要求你局立即组织整改,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其他部门单位任职。请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市局报告、/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