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有关处室、监察支队: 为科学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效率,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010?83号)的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编制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安监局、局有关处室、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将其作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落实人员,着手编制本部门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指导本辖区各乡镇(街道)编制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二、各辖市(区)安监局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每?2?1日前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备案(电子版和政府批复文件)。该项工作将纳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考核的内容 三、局有关处室、监察支队要主动与各辖市(区)安监局沟通协调,避免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复检查。要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全面准确地把握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摸清监管对象的数量,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监管对象等各项因素,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本部门的年度执法计划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执法计划应当包括九大方面的内容,重点突出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行政许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综合监管事项(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等)作出详细表述。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既要保证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又要符合监管对象的实际,确保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的科学性 四、局各部门编制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任务分解表,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1?0日报送局政策法规处汇总审核,政策法规处正式拟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辖市(区)安监局和市局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跟踪
附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1?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任务分解?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