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号:014109963/2014-00005
主题分类9/span>民族、宗敘/span>体裁分类9/span>决定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民宗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宗许决字[2014]?叶/td>
产生日期?014-06-13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发布日期?014-06-13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新北区薛家太平寺的行政许可
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常宗许决字[2014]?叶/td>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td>

常州市佛教协会:

?单位)申请新北区薛家太平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 、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范围: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本行政许可属于:

□不附期限的行政许可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有效期自 ?nbsp; ?nbsp; 日至 ?nbsp; ?nbsp; 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期满后,行政许可将终止。如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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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