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号:01410963x/2016-00009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综?016?叶/td>
产生日期?016-03-2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16-03-2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公?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彔/td>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综?016?叶/td>
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辖区财政局9/a>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2016??5

关于公布2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苏财综?016?6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截至2015?2?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4项),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0项)

二?016??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016??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超过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降低,对扩大范围的行为要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015?号)同时废止

附件?015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目录(点击下载(/span>

江苏省财政厅

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