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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市曼生壶文化研究院注册登记的批复 | |||||||||
常州市曼生壶文化研究院(筹)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常州市曼生壶文化研究院的申请收悉。为满足曼生壶文化研究方面的需求,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市曼生壶文化研究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单位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我市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