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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文广新局2013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文广体(文广新)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广播电视台: 按照省广电局《关于印叐/span><省广播影视局2013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广发管〓/span>2013〔/span>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广电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span> 一、工作目栆/span> 广播电视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是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视听节目、电视购物活动,在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浓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广播电视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版权管理水平、/span> 二、工作重炸/span> 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重点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和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着力完善广播电视知识产权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span> 三、工作措於/span>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大力宣传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报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和成效,鼓励播出机构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span> (二)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配合工商、海关、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涉及广播电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盗版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各播出机构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对购片、审片及播出等环节层层把关、严格审查,彻底堵住侵权盗版节目的播放渠道、/span> (三)强化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的版权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节目的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对违规上传、共享的无版权视听节目,要坚决删除,对非法传播侵权盗版影视节目的网站,经教育提示后仍不整改的,会同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取缔、/span> (四)加强对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电视购物活动,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span> 四、时间安掑/span>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span>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平/span>7月上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span>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平/span>7朇/span>-2013平/span>10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span> (三)总结验收阶段'/span>2013平/span>11朇/span>10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各单位亍/span>2013平/span>11朇/span>15日前上报总结报告、/span> 五、工作要汁/span>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开展专项行动、/span>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地、各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span> (三)强化监督检查。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要做到有动员、有部署,有组织、有落实,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span> 联系人:马小勆/span> 联系电话(传真)9/span>85682524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平/span>7朇/span>12?/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