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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现将《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4?1?8 附件 常州市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考核奖补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nbsp;为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提高农机维修保障能力,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导向作用,培育一批能力强、管理好、服务优的农机维修示范点,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nbsp;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从事社会化维修服务的一、二、三级农机维修点。考核的维修机具类型主要为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第三条 农机维修点是指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从事农业机械社会化维修的经营主体(服务组织) 第四?nbsp;农机维修考核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做到程序规范,阳光操作 第五?nbsp;依据维修服务能力,对全市从事社会化维修的农机维修点进行分类分级考核 第六?nbsp;鼓励辖市(区)结合本地农机化发展形势,出台相应的农机维修发展扶持政策 二、考核内容 第七?nbsp; 证照齐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维修、技术和质检人员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nbsp; 设施良好。应有符合相应条件的维修场地、维修仪器、量具、工具和清洗、修理及试验检测设备。农机进出道路通畅,防火、防盗、防尘和防腐蚀等措施符合要求 第九?nbsp;规范管理。维修操作规程、收费标准、人员职责、服务承诺、质量投诉等制度公布上墙,公开维修电话,按规定如实填写《农业机械维修记录》,建立维修台账 第十?nbsp;诚信经营。所进零配件有质量保证,购货合同、票据、产品合格证书齐全,维修配件分类存放,妥善保管。诚信经营,维修质量良好,两年内未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无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 第十一?nbsp;维修能力。当年农机社会化维修开展情况,实际维修乘座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机具台数 三、考核程序 第十一?nbsp;申报程序。农机维修点先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然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依据。辖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初评,每年12?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材料上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辖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联合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一级、二级农机维修点逐一进行实地评审;辖市区对三级农机维修点进行评审,市考评小组?0%比例抽查。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考评结果,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补扶持 第十三条 考核职责。市、辖市(区)考评人员要严守纪律、廉洁奉公,认真开展考核评分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完成考评相关手续、记录、图像和档案,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有据可查,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农机维修点享受到扶持政策 四、奖 第十四条 农机维修点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奖补。按照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类别,每个级别达到基数分值(70分?5分?0分)时给予基数奖补;然后在各基数分的基础上,按照6分一级,累积奖补,多修多补 第十五条 奖补资金按照当年市级农机化资金总量统筹考虑 第十六条 如发现农机维修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评,并取消今后两年参评资格 1、虚报农机维修台次,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2、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差,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 3、有违法经营投诉和不良事件曝光的 4、两年内发生维修质量责任事故的 5、超范围修理机具的 第十七条 考评人员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直接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今后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014年考评奖补 附表?014年常州市农机维修点考评标准 2014年常州市农机维修点考评标准 农机维修点名称:
考评时间?nbsp; 辖市(区)考评人员签字?nbsp; 市考评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