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拟认定部分单位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公呉/td>
号:014109315/2022-00290
主题分类9/span>监察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社会保障市人社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2-12-08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发布日期?022-12-0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的缴费秩序,根据《关于联合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017??文件规定,拟将部分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td>
关于拟认定部分单位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费正常的缴费秩序,根据《关于联合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欠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017??文件规定,拟将部分单位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span>

一、请名单内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管辖税务部门补缴欠费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的,认定其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其应征社会保险费、封存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