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洋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合伙人(股东)由“潘建春、沈晓明、蔡攀、刘俊、蒋伟中”变更为“潘建春、沈晓明、蔡攀、王海美、蒋伟中”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
202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