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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02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021?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范围和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其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纳入定价目录。本次制定的政府指导价适用于ICP备案(许可)在江苏省并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常州市范围内获得办学许可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以及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 (一)班型设置。班型分为大班型?5人以上)、中班型?0-35人)、小班型?0人以下)三种 (二)课时时长。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5分钟,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0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1.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每生每课时基准收费标准为:大班?5元、中班型40元、小班型60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 2.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按省定标准执行 (四)退 1.有关退费事宜按照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执行;培训服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2.培训机构赠送的课时,在退费时不得抵作培训费用进行扣除 三、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各培训机构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要于每?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教育部门要统一公示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 (一)培训机构要增强自律意识 1.严格收费行为。各地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2.严格预收费监管。各地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教继函?021?0号)和市教育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lt;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办?gt;的通知》(常教终?021?号)规定,使用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和银行监管专户进行收费,且收费时段与教学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资金进行监管 (二)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加强政策咨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保障政策平稳实施 五、本通知?022??日起试行,根据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在本通知出台前,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2?0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