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5?第十二条规定,以下单位符合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现将其移出并向社会公布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姓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号
主要违法事实 (应包含涉及农民工人数及金额
作出列入决定部门
列入决定文书
列入日期
提前移出日期
提前移出理由
提前移出决定文书
是否向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
1
常州市金坛劳务开发有限公
91320413703639791D
欧留
320482********0197
该单位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苏南智城项目施工中,进行劳务分包,未依法支付王超举等58人剩余工资共?716827.97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天人社监列决字?022?
2022??4
2022?0?1
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条件
常天人社监移决字?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