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号:MB1938455/2017-00001
主题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医疗保障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017?3叶/td>
产生日期?017-04-28
发布机构: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017-04-28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017?3叶/td>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4号)和《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8%,自2017??日起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