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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评价制度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提升全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工作质量,突出重点、强化应用、合理引导、科学评价,更好地为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参考依据,根据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社会服务统计评价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常州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评价制度》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20??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评价制 为科学评价全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工作质量,细化明确考评内容,鼓励和引导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开展民政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内 1. 民政社会服务统计报表质量情况 2. 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台帐质量情况 3. 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4. 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修正情 二、评价指标及分 1. 月报评价指标及分 ?)报送时间(10分) 每月6日为月报报表报送截止时间,对各辖市、区上报及时性进行评价 按时报送,?0分;迟报一天,?分;迟报二天,得4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报表质量(25分) ①对月报报表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逻辑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②对月报报表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核实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③对月报报表重大填报失误情况进行评价?分) 无,?分;有,不得分 ?)采集情况(20分) 对月报数据采集点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乡镇、街道级(含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变化未做出说明的,扣5分;乡镇、街道级(含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填报情况与法定区划不符的,扣5分;乡镇、街道级单位没有数据且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分;错报乡镇、街道级单位编码及名称的,扣5分 2. 季报评价指标及分 ?)报送时间(20分) 每月8日为季报报表、台帐报送截止时间,对各辖市、区上报及时性进行评价 ①季报报表按时报送,?0分;迟报一天,?分;迟报二天,得4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②季报台帐按时报送,?0分;迟报一天,?分;迟报二天,得4分;迟报三天及以上,不得分 ?)报表质量(35分) ①对季报报表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逻辑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②对季报报表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核实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③对季报报表重大填报失误情况进行评价?分) 无,?分;有,不得分 ④主要业务数据核对情况(10分) 主要业务数据包括:社团、民办非、基金会、养老床位数、结婚登记数、离婚登记数、临时救助数、农村低保人数户数、城市低保人数户数、孤儿数。(会根据省厅要求临时调整) 根据与相关业务处室数据核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业务数据核对完全一致,?0分?项不符合扣除1分,2项不符合扣除2分,以此类推 ?)台帐质量(55分) ①对季报台帐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逻辑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②对季报台帐出现未做合理解释说明的重大核实性错误数量进行评价(10分) 无,?0分;1?处,?分;4?处,?分;7?处,?分;10处以上,不得分 ③对季报台帐重大填报失误情况进行评价?分) 无,?分;有,不得分 ④对季报台帐机构重复、机构漏报情况进行评价(10分) 机构重复?分)。无,得5分;有,不得分 机构漏报?分)。无,得5分;有,不得分 ⑤对季报台帐单位类台卡必填项目填报情况进行评价(10分) 按填报情况百分比值测算。达?00%,得10分;达到99%,得9.9分;达到98%,得9.8分;以此类推 ⑥对台账主要不合理数据反馈情况进行评价(10分) 根据民政部反馈的主要不合理数据情况进行评价(当季度考评上季度) 按正确率百分比值测算。正确率达到100%,得10分;达到99%,得9.9分;达到98%,得9.8分;以此类推 ?)采集情况(20分) 对季报数据采集点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村、居级(含村、居)以上单位变化未做出说明的,?分;村、居级(含村、居)以上单位填报情况与法定区划不符的,?分;村、居级单位没有数据且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扣5分;错报村、居级单位编码及名称的,?分 ?)核对情况(20分) ①对报表与台帐一致性进行评价(10分) 完全一致,?0分;不一致,不得分 ②对台帐村居个数与树形结构一致性进行评价(10分) 完全一致,?0分;不一致,不得分 3. 队伍建设情况 对各辖市、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评价?0分) 有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的,得10分;有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得6分;无相对固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或年度内统计工作人员调?次以上的,不得分 4. 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修正情 ?)对市局布置的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初审情况进行评价(10分) 市局初审无错误,?0分;市局初审有错误,不得分 ?)对市局布置的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初审结果修正情况进行评价(10分) 错误纠正?00%,得10分;错误纠正?0%以上(含90%),?分;错误纠正?0%以上(含80%),?分;错误纠正?0%以下,不得分 三、评价方 1.市局每季度对全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以印发季度通报的形式,对各辖市、区统计月报、季报完成质量、存在问题、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说明 各辖市、区季度统计工作评价总分?60分):月?5?月?朇110分;季报150分 2. 全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年报工作评价,暂参照季报评价内容。年报报表、台帐上报时间结合省厅工作要求,临时确定 3. 全市民政社会服务统计年度工作情况评价,以市局每季度通报中各辖市、区得分情况为基础,结合各辖市、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修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各辖市、区年度统计工作评价总分:季度评价总分260?季度×4季度=1040分;年报评价总分(暂参照季报?50分;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情况10分。上述合?200分。临时性重点数据核查修正情况作为加分项目,列入年度评价当中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常州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修订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