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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最近省内连续发生较大影响的城市安全事故,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全省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举一反三、逐项检查、自查自纠、排除隐患,彻底杜绝各领域盲区漏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委市政府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排除隐患,坚决防止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紧绷安全生产之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清醒的头脑、更严实的作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把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各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亲自抓、亲自管、亲自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进行再细化、再强化、再落实。市各部门和辖市、区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有力有序有效得到及时处置 二、严格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 各地区各部门要巩固深化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消极厌战情绪,防止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监管松弛,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引向深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负起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扛起抓安全除隐患保平安的政治责任,部署落实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各辖市、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逐户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凡是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实施停业整顿、关闭退出等强制措施,坚决遏制和杜绝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019?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是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货运企业和重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疲劳驾驶、醉酒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两客一危”车辆坚决做到逢车必查,对“百吨王”车辆绝不姑息,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优化全市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布局,进一步加强学生车辆安全监管,下大力气整治渣土车、电动自行车等各类大小车辆道路交通“乱象”,全面开展城市快速路、高架等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扎实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危化品动火、开停车、检维修等作业的管控,加强对企业国庆“长假”复工复产的监管指导,深化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群租房”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认真排查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加强对宾馆饭店、重点景区、游览游乐项目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组织开展大型商场、超市及商业综合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抓好特种设备、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严格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闭环 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停产、关闭和取缔措施。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上限顶格处罚,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高压严管态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要求,按照“摸清底数、发现隐患、彻底整改、对账销号、签字背书、复查验收、考核问责”的工作要求,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要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把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请各辖市、区及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于10?8日前将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推进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宋海文,联系电话:85683116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