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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民助?022?号)文件精神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市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及用电补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每?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月底前发放到位 二、做好一次性免费用电补贴。为全市低保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次性增?5度免费用电,直接存入个人用电账号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省市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其中:一次性生活补贴按低保承担方式及比例列支,一次性增加免费用电补贴由市级财政统一承担。请各辖市(区)民政部门指导镇(街道)进一步完善低保、特困系统在保数据,特别是住址、联系方式及用电账号等,确保惠民实事落实落细落到位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2??6 (此件为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