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号:467286401/2021-00017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告组配分类9/span>新闻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1-09-17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忂/td>
发布日期?021-09-17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告

?span>2021平span>10朇span>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将进行调整,为引导好新旧政策衔接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但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并于2021平span>10朇span>15日前办结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二、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借款人变更业务但尚未还清原贷款的缴存人,请尽快还清原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亍span>2021平span>10朇span>15日前办结贷款担保手续

三、符合“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情形且今年尚未办理的缴存人,请亍span>2021平span>10朇span>15日前办理该类提取

四、上述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纾span>0519-12329咨询

特此通告、a name="_GoBack">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平span>9朇span>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