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号的答复
号:014109488/2022-00129
主题分类9/span>义务教育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教育、科技市教育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教办?022?4叶/td>
产生日期?022-05-24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022-05-24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叶/td>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常教办?022?4叶/td>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90号的答复
米志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流动穆斯林子女入学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市教育局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保障各民族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权利、br />   凡符合入学政策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在公办学校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无法就近接收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随迁子女父母凭家庭户口簿、在我市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和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与常州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均可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随迁子女在常州市公办小学就读毕业后,如有意愿继续在常就读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具备吸纳能力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br />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在设区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不办理转学、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