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td>
号:014109605/2021-00301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1-07-22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021-07-2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021年第十四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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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span>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span>12分的,注销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详见附件)的实习期延长一年,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附件9a href="//www.xiuzhiben.com/upfiles/admininfo/20210722/20210722143736_50570.xls" target="_blank">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延长一年告知清協/a>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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