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号:01410963x/2022-00085
主题分类9/span>财政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财政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财预?022?3叶/td>
产生日期?022-09-1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022-09-16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箖/td>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预?022?3叶/td>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9span>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苏财预〓span>2022〔span>88号),现下达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以支持各地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span>

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市与区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预〓span>2022〔span>22号)管理,按规定统一据实清算。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志为‛span>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志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span>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span>

附件: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平span>9朇span>16?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附件

第四批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表

单位:万兂span>

地区

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釐span>

预拨资金合计

前三批已预拨资金

本次拟下达资釐span>

吇span>讠span>

407593

327847

79746

市本?span>

41161

32692

8469

天宁

30219

29027

1192

钟楼

38892

28115

10777

新北

116230

86407

29823

金坛

74729

69765

4964

武进

106362

81841

24521

其中:武进(不含经开(span>

76244

63654

12590

经开

30118

18187

1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