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蒋亚?/span>
320400022997
20210520
冯建芲/span>
320400138104
20210616
毛乃吚/span>
320400050456
20210625
徐焕泔/span>
320400472539
2021060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平span>7朇span>15?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