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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的通知 | |||||||||
常州市(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经依法履行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常政办发?016?94号)文件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经营者综合考虑市场供求、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城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实行基本运价(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在基准价基础上的上下浮动 暂停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现行燃料附加费并入起步价 二、适度调整运价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包括起步价、车公里单价、空驶费、夜间服务费、低速行驶计时费,另有合乘费折扣、过路过桥费等规定 1.起步基准价?公里及以下):(1)基本车型起步基准价??3公里调整?0?3公里(将取消?元燃料附加费并入),增加舒适车型起步基准价?1?3公里;(2)起步基准价最高上?0%,下浮不限 2.车公里基准单价?公里以上):?)由1.8?公里调整?.1?公里;(2)车公里基准单价最高上?0%,下浮不限 3.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中的空驶费?公里以上,车公里单价加收50%)、夜间服务费(当?3?0~次??0,起步价、车公里单价加收30%)、低速行驶计时费(车速低?2公里/小时?.45?分钟)维持不变 4.合乘费(合乘里程部分):由按每车公里单价的70%向双方乘客收取,改为驾驶员和乘客协商计费折扣 5.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等费用由乘客支付,维持不变 三、相关要 1.巡游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对于上下浮动幅度的使用,由经营者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客运出租汽车协会商议同意后,提前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向社会公开发布后实施。为了保持运价水平的相对稳定,基本运价浮动调整的间隔时间应相对合理并执行统一运价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 本通知?018?1?6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常州市物价局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