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 ?227号的答复
号:014109859/2021-00192
主题分类9/span>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丙/span>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农业农村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农复?021?5叶/td>
产生日期?021-04-26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021-05-13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27号的答复
常农复?021?5叶/td>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提 ?227号的答复

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相关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单位,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题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019年?020年,中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等文件,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020?2月,根据部省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规划依据、用地保障、审批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用地管理要求,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随着我市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工作存在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年久失修等一系列问题,部分自建房已经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住房需求。为此,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部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构建起“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起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原则,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为基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基本遵循

二、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细化本地区农房风貌建设要求,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做好农村房屋危房鉴定、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建设队伍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管理工作

三、大力支持武进区和溧阳市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的重点任务,结合地区实际,有选择地深化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慎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试验。在此基础上,我市其他地区,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空间布局优化、村庄功能完善、农民居住水平提升等方面,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以示范工程为引领,积极试点示范,不断探索我市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路径和方法,切实保障好农民居住权益,让农民“户有所居”,改善农村居住条件让其“居有所安”、“居有所乐”。农村居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建设住房的,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

四、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查处违规违法建设,特别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人:李昙

人:卢科

联系电话?5682259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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