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船舶登记管理的通告 | |||||||||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加强船籍港船舶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传?022?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船籍港船舶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船舶所有人加强船舶国籍管理。船舶国籍证书即将到期的,应提前向船舶登记部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分中心,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夏城北?52号,联系电话?519-89607792)申请换发。船舶国籍证书过期未申请换发的,船舶登记部门将在公示后依法强制注销 二、请船舶所有人加强主动申请船舶注销登记意识。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持相关证明文件和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及时向船舶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注销登记 三、已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注销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如重新申领船舶国籍证书,应持书面说明及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向船舶登记部门重新申请办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四、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使用过期船舶国籍证书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