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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019?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燃气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协调,切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效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行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upfiles/admininfo/20191011/20191011164245_54474.pdf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