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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州和明低视力康复中心注册登记的批复 | |||||||||
常州和明低视力康复中心(筹) 你们《关于常州和明低视力康复中心注册登记的申请》收悉。为满足群众视力保健需求,做好低视力康复工作,加强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同意“常州和明低视力康复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 希你中心登记后,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为我市卫生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常州市民政局 20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