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号:467286401/2015-00014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span>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委?015?叶/td>
产生日期?015-09-01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忂/td>
发布日期?015-09-02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015?28号)相关要求,现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td>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伙/td>
常公积金委?015?叶/td>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015?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015??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0%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2015??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015?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二、政策调整内

?015??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0%降低?0%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