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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在建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督查的通知 | |||||||||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市水利建设投资公司9/span>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利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全面督查我市在建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省水利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水利重点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和年度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督查、/span> 一、检查目皃/span>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度汛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杜绝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伤害事故;加强全市在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span> 二、检查内宸/span> (一)汛期安全生产检查、/span> 安全生产方面:安全报监手续办理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开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有无违法分包、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情况;施工现场违反“三违”落实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span> 安全度汛方面:工程形象进度是否满足度汛要求;汛期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工程度汛预案编制及报批、报备情况;现场度汛应急救援物资落实情况;应急抢险队组建情况;汛期带班值班安排等、/span> (二)在建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督查、/span> 2013年度重点工程建设目标的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设进度与建设动态信息上报;水利工程基建程序规范管理和执行情况;资金配套和监督管理、验收计划等情况、/span> 三、时间安掑/span> (一)项目法人自查整改阶段(5朇/span>1日–/span>5朇/span>15日) 各项目法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汛前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参建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监测与监控,同时列入整改计划,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项目法人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填写《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按隶属关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span> (二)市级检查(5朇/span>15日–/span>5朇/span>20日) 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听取自检单位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施工现场,按照检查表逐项填写检查意见,并对照被检查单位的自查整改报告检查其整改情况,指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span> (三)省厅抽查(5朇/span>16日~5朇/span>31日) 省厅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span> 四、工作要汁/span>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开展汛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把检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人员,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span> (二)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各单位要针对工程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责任和进度,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记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工程、薄弱环节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务求实效、/span>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不落实、走过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及参建单位要给予曝光。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动员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属实要立刻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span> 常州市水利局 2013平/span>4朇/span>28?/span> 抄送: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span>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宣/span>2013平/span>4朇/span>28日印叐/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