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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凅/td> | ||||||||||||||||||||||||||||||||||||||||||||||||||||||||||||||||||||||||||||||||||||||||||||
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根据《常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常府法?01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特制定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 1.制定目的和依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015?8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lt;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府法?01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01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标准 2.概念 本工作标准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 (以下简称规范性文?是指除政府规章外,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 3.适用范围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4.审查内容及标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主要从形式要件和实体内容进行。起草部门报送的材料应当符合形式要件标准,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政府法制办通知起草部门补齐有关材料。报送材料符合形式要件标准的,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后按照实体内容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 4.1 形式要件标准
注:“(选)”是指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根据需要选择性开展的活动 4.2 实体内容标准
注:上述所指上位依据包含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等 2018??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