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呉/td>
号:014109605/2022-00046
主题分类9/span>公安体裁分类9/span>公告公示组配分类9/span>其他市公安局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9/td>
产生日期?022-02-10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022-02-10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呉/td>
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告知公呉/td>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姓名

档案编号

王小囚/span>

320401652730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2??0?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