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 | |||||||||
各辖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019?5号),根据《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017?0号)规定,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管理权限公布如下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定价权限,依据幼儿园设置审批权限,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2.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要严格按照不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政策规定,根据教育部门认定的幼儿园等级,综合考虑办园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其它同类幼儿园收费水平等因素核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9??8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