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014109760/2022-00026
主题分类9/span>卫生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医疗卫生市卫健委9/span>本机关政策文仵/span>
文件编号:常卫人口?022?6叶/td>
产生日期?022-04-27
发布机构:市卫健姓/td>
发布日期?022-05-07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下载9a href='//www.xiuzhiben.com/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文?>create_image.php?color=red&bg=white&word=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文仵/a>
常卫人口?022?6叶/td>
关于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卫健委、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常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管理托育服务工作,完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开展行业检查,督导托育机构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和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对托育机构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备案凭证等)查验和备案登记指导工作

各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的托育机构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火灾隐患的,及时通知托育机构或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隐患情况抄送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对本地区托育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应督促托育机构按照《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托育备案时查验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三、加强部门协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对托育机构消防安全问题,部门间要及时沟通,互通有无。要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安全关,确保托育机构安全健康发展

市卫健委联系人:?nbsp; 君;联系电话?5682632

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徐 淼;联系电话?2015252

附件:《关于加强托育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

20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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