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号:014109445/2017-00239
主题分类9/span>重大项目建设体裁分类9/span>批复组配分类9/span>重大建设项目市发改委9/span>部门其他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016?46叶/td>
产生日期?016-11-15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姓/td>
发布日期?016-11-16
废止日期9/td>
内容概述: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br />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仵/td>
常发改行服?016?46叶/td>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016?46?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区域路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一中北路(和平北路-红梅南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铁路建设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位于和平北路东侧、红梅南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工程

一中北路西起和平北路,东至红梅南路,全?29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2米

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319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6-320402-48-01-32242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