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2014年市局审计项目审理情况的通报 | |||||||||
各处室: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审计厅的相关要求,以《国家审计准则》为依据,以提升项目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和深化审计审理工作。今年的审理结果显示,我局的大部分审计项目均能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开展,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基本在报告中进行反映,审计的主要事实清楚,相关证据适当、充分,引用的法律法规适当,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恰当,审计程序基本符合规定。但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应引起重视 一、存在遗漏有关资料的情况 业务部门在将审计项目资料送审理机构时,存在遗漏有关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二)审计业务会议记录; (三)调查了解记录; (四)对被审计单位(个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二、审理发现的的常见问 (一)审计证据取证不规范,签字盖章不全; (二)审计实施方案要素不全,审计事项不明确,内容未细化,实施方案中的个别审计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反映 (三)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电子数据采集情况、部分评价等事项未编制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全,如实施审计的主要方法步骤、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问题定性及引用依据、审计结论等,对审计过程的记录过于简单; (五)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汇总表、审计取证单上的审计事项不一致; (六)部分审计取证单无证据支持; (七)审计报告缺少整改情况及相关公告要求 希望各处室针对以上问题认真加以改进,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努力提升审计质量水平 常州市审计局 201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