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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机场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奔牛国际机场~民营三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夌/td>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审批机场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奔牛国际机场~民营三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住建?022?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机场快速化连接、空高快一体,加强常州中心城区与周边主要交通骨架的快速路网联通,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常州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实施机场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奔牛国际机场~民营三路) 二、主要建设内 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含道路照明、交通设施、景观绿化等) 1、道路工程。西起奔牛国际机场,东至民营三路(机场路快速路一期高架主线终点处),全长940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80米 2、桥梁工程。高架主线桥梁:?400米,?5~33米。地面辅道桥梁:新孟河桥拼宽?40x23.25米)、小横河桥拆除重建(120x56.5米)、老孟河桥拼宽?9x23.8米)、东沙河桥拼宽(39x8米) 同步实施市政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38343万元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5-320400-04-01-341476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2??9 (此件公开发布 |